关于2004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
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情况的通报
湘建建(2004)467号
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、建工局、房产局:
依据《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(试行)》(湘建建[2004]153号)要求,并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、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管自我考评情况、以及三季度建筑施工伤亡情况,我厅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观部门2004年第三季度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。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:
一、长沙市建委、株洲市建设局、湘潭市建设局、常德市建设局、衡阳市建工局、邵阳市建设局、益阳市规划建设局、怀化市建设局、娄底市建设局、张家界市建设局、自治州建设局、永州市规划建设局、郴州市建设局、长沙市房产局、永州市房产局等15家单位综合考核合格。
二、岳阳市:7—9月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2起,死亡3人,超过季度内伤亡事故控制指标。根据《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(试行)》的规定,对岳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黄牌警示。责成岳阳市建设局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进行认真整改。
推行《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(试行)》是我省强化建筑市场监管、提高监管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,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认识,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。被发出黄牌警示单位应认真总结,分析原因对症下药,切实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,落实监管责任,提高监管效能。
今年第四季度的自我考评情况,请各市州于2005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厅。
湖南省建设厅
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